矿山开采占用林地需要那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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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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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下开采矿业权审批涉及林地和草地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
2023年12月25日 一、矿业权审批涉及林地的办理意见 (一)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工矿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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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
2023年8月30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提供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申请表》(见附表1)。 (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 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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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采矿企业可对本企业在本地区(省域范围内,下同)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也可对本地区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高于复垦修复为农用地的面积。 三、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 采矿企业将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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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占用国家林地手续百度问一问
2023年4月18日 您好,矿山开采占用国家林地手续如下:1、矿山企业需要提交土地利用计划审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获得占用国家林地的土地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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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久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政策梳理
2021年5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占用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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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应当依法办理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批手续。 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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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2018年8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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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使用林地
2017年2月22日 采矿权人应当凭采矿许可证、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向县级林业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经依法审批后方可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必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采矿权人申请使用林地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超过两年的,应办理长期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为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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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部门政务中国
2021年9月19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 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地方各级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使用林地。 临时使用林地选址应当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 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 禁止在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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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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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下开采矿业权审批涉及林地和草地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
2023年12月25日 一、矿业权审批涉及林地的办理意见 (一)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工矿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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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
2023年8月30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提供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申请表》(见附表1)。 (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 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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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采矿企业可对本企业在本地区(省域范围内,下同)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也可对本地区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高于复垦修复为农用地的面积。 三、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 采矿企业将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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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占用国家林地手续百度问一问
2023年4月18日 您好,矿山开采占用国家林地手续如下:1、矿山企业需要提交土地利用计划审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获得占用国家林地的土地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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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久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政策梳理
2021年5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占用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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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应当依法办理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批手续。 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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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2018年8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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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使用林地
2017年2月22日 采矿权人应当凭采矿许可证、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向县级林业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经依法审批后方可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必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采矿权人申请使用林地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超过两年的,应办理长期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为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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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部门政务中国
2021年9月19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 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地方各级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使用林地。 临时使用林地选址应当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 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 禁止在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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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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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下开采矿业权审批涉及林地和草地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
2023年12月25日 一、矿业权审批涉及林地的办理意见 (一)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工矿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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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
2023年8月30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提供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申请表》(见附表1)。 (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 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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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采矿企业可对本企业在本地区(省域范围内,下同)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也可对本地区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高于复垦修复为农用地的面积。 三、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 采矿企业将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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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占用国家林地手续百度问一问
2023年4月18日 您好,矿山开采占用国家林地手续如下:1、矿山企业需要提交土地利用计划审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获得占用国家林地的土地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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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久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政策梳理
2021年5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占用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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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应当依法办理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批手续。 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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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2018年8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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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使用林地
2017年2月22日 采矿权人应当凭采矿许可证、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向县级林业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经依法审批后方可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必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采矿权人申请使用林地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超过两年的,应办理长期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为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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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部门政务中国
2021年9月19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 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地方各级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使用林地。 临时使用林地选址应当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 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 禁止在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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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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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下开采矿业权审批涉及林地和草地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
2023年12月25日 一、矿业权审批涉及林地的办理意见 (一)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工矿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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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
2023年8月30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提供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申请表》(见附表1)。 (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 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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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采矿企业可对本企业在本地区(省域范围内,下同)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也可对本地区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高于复垦修复为农用地的面积。 三、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 采矿企业将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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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占用国家林地手续百度问一问
2023年4月18日 您好,矿山开采占用国家林地手续如下:1、矿山企业需要提交土地利用计划审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获得占用国家林地的土地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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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久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政策梳理
2021年5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占用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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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应当依法办理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批手续。 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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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2018年8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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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使用林地
2017年2月22日 采矿权人应当凭采矿许可证、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向县级林业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经依法审批后方可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必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采矿权人申请使用林地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超过两年的,应办理长期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为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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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部门政务中国
2021年9月19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 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地方各级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使用林地。 临时使用林地选址应当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 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 禁止在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