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证照是否齐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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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4年8月22日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一是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 30 米 ;每个生产水平 ( 中段) 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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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
2021年9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1 〕 7 号)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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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目录的通知
2022年4月19日 为严格准确全面执行各项矿山安全标准,现将现行有效的《矿山安全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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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矿山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山安全领域各类规程、规范、标准的管理、制订、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矿山安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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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
2021年2月5日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要求,针对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动向,2021年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至少开展一次覆盖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煤尘等重大灾害,瓦斯抽采、石门揭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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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2014年6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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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
2022年5月23日 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服务时,安全评价项目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煤炭开采业或者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要求,其中项目组组长还应当具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及矿山安全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并在矿山安全领域工作3年以上。 第十五条 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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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2020年11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对全国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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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2020年5月11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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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绿色矿山“回头看” 证照不全、越界开采者坚决移除名录
2022年2月25日 核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况;生态修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绿色矿山达标情况;矿山是否完成既往整改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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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4年8月22日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一是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 30 米 ;每个生产水平 ( 中段) 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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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
2021年9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1 〕 7 号)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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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目录的通知
2022年4月19日 为严格准确全面执行各项矿山安全标准,现将现行有效的《矿山安全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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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矿山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山安全领域各类规程、规范、标准的管理、制订、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矿山安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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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
2021年2月5日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要求,针对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动向,2021年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至少开展一次覆盖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煤尘等重大灾害,瓦斯抽采、石门揭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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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2014年6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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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
2022年5月23日 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服务时,安全评价项目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煤炭开采业或者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要求,其中项目组组长还应当具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及矿山安全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并在矿山安全领域工作3年以上。 第十五条 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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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2020年11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对全国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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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2020年5月11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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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绿色矿山“回头看” 证照不全、越界开采者坚决移除名录
2022年2月25日 核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况;生态修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绿色矿山达标情况;矿山是否完成既往整改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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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4年8月22日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一是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 30 米 ;每个生产水平 ( 中段) 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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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
2021年9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1 〕 7 号)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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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目录的通知
2022年4月19日 为严格准确全面执行各项矿山安全标准,现将现行有效的《矿山安全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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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矿山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山安全领域各类规程、规范、标准的管理、制订、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矿山安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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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
2021年2月5日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要求,针对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动向,2021年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至少开展一次覆盖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煤尘等重大灾害,瓦斯抽采、石门揭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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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2014年6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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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
2022年5月23日 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服务时,安全评价项目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煤炭开采业或者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要求,其中项目组组长还应当具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及矿山安全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并在矿山安全领域工作3年以上。 第十五条 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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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2020年11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对全国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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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2020年5月11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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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绿色矿山“回头看” 证照不全、越界开采者坚决移除名录
2022年2月25日 核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况;生态修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绿色矿山达标情况;矿山是否完成既往整改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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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4年8月22日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一是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 30 米 ;每个生产水平 ( 中段) 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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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
2021年9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1 〕 7 号)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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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目录的通知
2022年4月19日 为严格准确全面执行各项矿山安全标准,现将现行有效的《矿山安全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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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矿山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山安全领域各类规程、规范、标准的管理、制订、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矿山安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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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
2021年2月5日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要求,针对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动向,2021年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至少开展一次覆盖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煤尘等重大灾害,瓦斯抽采、石门揭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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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2014年6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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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
2022年5月23日 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服务时,安全评价项目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煤炭开采业或者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要求,其中项目组组长还应当具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及矿山安全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并在矿山安全领域工作3年以上。 第十五条 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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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2020年11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对全国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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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2020年5月11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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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绿色矿山“回头看” 证照不全、越界开采者坚决移除名录
2022年2月25日 核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况;生态修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绿色矿山达标情况;矿山是否完成既往整改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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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4年8月22日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一是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 30 米 ;每个生产水平 ( 中段) 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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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
2021年9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1 〕 7 号)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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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目录的通知
2022年4月19日 为严格准确全面执行各项矿山安全标准,现将现行有效的《矿山安全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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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矿山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山安全领域各类规程、规范、标准的管理、制订、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矿山安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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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
2021年2月5日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要求,针对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动向,2021年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至少开展一次覆盖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煤尘等重大灾害,瓦斯抽采、石门揭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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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2014年6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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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
2022年5月23日 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服务时,安全评价项目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煤炭开采业或者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要求,其中项目组组长还应当具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及矿山安全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并在矿山安全领域工作3年以上。 第十五条 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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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2020年11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对全国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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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2020年5月11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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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绿色矿山“回头看” 证照不全、越界开采者坚决移除名录
2022年2月25日 核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况;生态修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绿色矿山达标情况;矿山是否完成既往整改要求等。